释义 |
法律主观: 1、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 夫妻共同财产 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2、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 共同财产 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义务所负 债务 ,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 连带责任 。 综上所述, 离婚 中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 财产分割 ,对于共同财产,应该双方协商处理。分割财产可以参考一定原则,男女应该平分共同财产,对女方及孩子适当照顾,可以多分。在分割财产的时候,不得侵害第三方的利益。分割方式可以是协议也可以是 诉讼 解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