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包括: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个人财产偿债;2.股东会伪造签名损害股东权益的决议;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 法律分析 公司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要求股东以个人财产偿债; 2.股东会伪造股东签名损害股东实体性权利形成的决议; 3.股东会选举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 4.股东会决议直接选定董事会中的公司职工代表的情形。 拓展延伸 企业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 企业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主要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决议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且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此外,司法解释中也明确了决议无效的具体情形,如决议违反公司章程、超越董事会权限、存在利益冲突等。同时,决议的无效需要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如决议的违法性、违规性需经过司法机关认定。因此,企业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公司法和司法解释,适用条件包括决议的违法性、违规性等。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企业法董事会决议无效的法律依据和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超越董事会权限、存在利益冲突等。决议的无效需要经过司法机关认定,满足一定的适用条件,如决议的违法性、违规性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