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解除非法同居关系? |
释义 | 男女双方若想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直接自然分开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若想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申请解除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对此立案不予受理。 一、民法典规定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如何处理 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可能是同居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如要解除关系直接分手即可。但如果同居时有孩子或者财产问题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2、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协议超过一年可以反悔吗 离婚协议超过一年不可以反悔。男女双方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如果一方或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表示反悔,可以在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纠纷,法院应当受理。而超过一年当事人再提起诉讼的,因为超过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所以法院依法不予受理。 三、同居关系怎么解除? 同居关系的解除: 第一,双方没有配偶没有子女,自行解除即可。 第二,一方有配偶或者双方都要配偶,有子女,可以协议解除,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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