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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员工怎么报销医疗费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住院、慢病三种补偿方式:(一)门诊医药费用报销:门诊家庭帐户实行以户为单位限额报销,总额按每人10元和户内参加人数计算,在总报销限额内全家可调剂使用;门诊统筹按40元/人/年的标准实行,补偿比例每次为30%,门诊统筹以人为单位,不实行家庭内人员调剂。县外门诊费用暂不报销。(二)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报销实行起付线、按规定比例报销和报销累计封顶限额管理。在清除自费项目后,起付线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由病人自付;超出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为50元,补偿比例为75%,在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300元,补偿比例为45%,在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线1000元,补偿比例为20%。中医药服务部分在同类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10个百分点。全年每人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30000元。(三)慢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根据你父亲的情况可作为慢病病人,慢病门诊报销一年内扣除因该病住院当月门诊医疗费用,余下费用累计超过150元的,持本人申请、指定医院的慢病诊断证明书、门诊发票、处方、医院门诊病历、户口簿、就医证,于当年11月30号前交所属镇卫生院或中心卫生院审核,审核后于12月10日前交县合管办审批,在慢病医疗金中给予补偿,设起付线为150元,5000元为封顶线,补偿比例由县合管办根据全县当年慢病发病率确定。
    

法律客观:
    


    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材料,我中心负责在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报销手续。一、申报的范围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二、申报所需材料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2.申报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报);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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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3 14:3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