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税收管理规定不一样,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在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内。而劳动者若是提供劳务报酬,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所以需要以增值税发票作为结账依据。工资一般是按公司工资管理规定定期给员工发放的报酬。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四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再紧接的第二款中明确定义“工资薪金”为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