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一个月后超过40天还可以去办理离婚证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已过离婚冷静期的离婚证可以在一天内办理,否则需要等待。双方应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并亲自前往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发给离婚证的需经过三十天冷静期,若未申请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分析 如果是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的,离婚证一天能办下来;如果没有的,一天不能办下来。协议离婚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好,然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之后,需要经过三十天冷静期,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当天发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拓展延伸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超过40天是否仍可办理离婚证?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一般情况下超过40天后仍然可以办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的目的是为了给夫妻双方提供一段时间进行思考和冷静,以便重新考虑离婚的决定。然而,冷静期的长度在不同地区和法律管辖下可能会有所不同。在某些地区,冷静期可能只有一个月,而在其他地区可能会更长。如果在冷静期结束后超过40天,通常仍然可以办理离婚证,但可能需要满足一些额外的条件或程序。因此,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婚姻登记机关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登记申请在婚姻登记机关收到后的三十日内可以撤回。如果双方决定继续办理离婚登记,通常需要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办理。离婚冷静期的长度在不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一般超过40天后仍然可以办理离婚证。建议您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婚姻登记机关以了解具体的程序和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