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损失发生时如何确定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权行为导致经营损失的,如果有实际损失的,按实际损失确定,如果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一般按正常经营可获得利益计算损失,损失也可以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一、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 1、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1)归责原则不同; (2)构成要件不同; (3)举证责任不同; (4)免责条款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2、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 指行为人实施的某一违法行为,同时具有侵权行为合违约行为的双重特征,从而在法律上导致了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并存的现象。 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主要有以下情况: (1)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 (2)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 (3)不法行为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实施侵害他人权利并造成他人损害时,在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事先就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 二、侵权构成要件 1、具违法性 著作权法所称的侵权行为是指违反著作权法规定的义务,侵害他人依著作权法享有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如果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是直接基于违反合同义务发生的,这种行为通常仅视为违约行为,而由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害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而应承担侵权责任的行为,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法规定具有某种特定资格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就规定了一切他人相对的不得加以妨害的义务。违反这些义务,就违反了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法律没有规定他人相对的义务,也就不发生违法行为。例如,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或材料,进行法律不要求经著作权人许可的使用,实施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控制范围之外的行为,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上的侵权行为。 2、损害事实 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损害是指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上的损失和人身上的损害。损害是违法行为的客观后果。如果某一行为正在计划当中,尚未造成损害事实,就不构成侵权行为。例如,出版社擅自将作者的一部书稿取走,准备出版,但由于某些主观上的原因最终没有出版,因而不构成侵权行为。但如果已经出版,即使一本书也未卖出,也应认为构成侵权。 3、因果关系 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实施某一行为是造成损害事实这一结果的原因。例如,某乙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擅自交一家报社刊登,某乙这一行为引起损害事实,因而具备侵权行为的一个条件。如果某乙仅为练笔,基于某甲的一篇文章改写成另一篇文章,并不打算发表,而被热心的某丙见到后,擅自推荐给报社刊登出来,应该认为某丙的行为和造成甲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某乙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在侵权民事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的情况下,受害人可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不能同时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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