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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机电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范围
释义
    1、工程总承包范围如果包括工程设备采购,应另外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2、工程总承包范围如果包括负荷联动试车或投料试生产出产品,应另外签订合同或协议书,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补充合同。
    3、总承包方在履行合同职责时,根据合同范围要求,需要负责设备的采购、运输、检查、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4、订立国际项目的总承包合同,应采用国际惯例,即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
    5、总承包方在订购材料前,应将材料样品送审,或将材料送到指定的试验室进行试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和确认。并要随时抽样检验进场材料质量。
    一、一般分包与指定分包
    一般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指定分包:FIDIC合同中,指定分包是一项重要的发包方式,在国际上被广泛采用。在国内房地产工程中也很常见,但国家建筑法体系内仍然主张业主指定分包商是不被允许的。
    因业主在招标阶段划分合同包时,考虑到某部分施工的工作内容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要求,一般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的能力,但如果以一个单独的合同对待又限于现场的施工条件或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工程师无法合理地进行协调管理,为避免各独立合同之间的干扰,则只能将这部分工作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的合同。
    指定分包商是由业主(或工程师)指定、选定,完成某项特定工作内容并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特殊分包商。合同条款规定,业主有权将部分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或涉及提供材料、设备、服务等工作内容发包给指定分包商实施。
    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指定分包工作内容可能包括部分工程的施工;供应工程所需的货物、材料、设备;设计;提供技术服务等。
    二、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的两种方式是怎样规定的
    一、建设工程承包方式:
    1.设计施工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设计和施工,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2.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
    二、工程承发包方式:
    1.按承发包范围划分可分为建设全过程承发包,阶段承发包和专项承发包。
    2.按承包人所处的地位划分可分为,总承包;分承包;独立承包;联合承包和直接承包。
    3.按合同计价方法划分可分为,固定价合同;可调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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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3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