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对外劳务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劳务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支付、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一、劳动合同意定条款 劳动合同意定条款有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工作内容不明确怎么办 1、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等具体的内容,劳动合同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如果工作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纠纷,因此,可以和公司通过协商等方式重新补充或者补签。 三、签劳务合同需要什么条件吗 签劳务合同签订需要的条件: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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