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死亡了孩子还能要回吗 |
释义 | 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后孩子死亡的能要回钱,当子女死亡时,不再需要支付抚养费,已支付的抚养费,在扣除已经使用的部分,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治疗、死亡、丧葬费等必要费用后,支付一方有权要求将剩余部分返还。 一、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能反悔吗 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能反悔。反悔原先的离婚协议,需要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提出支付抚养费,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重新承担孩子抚养费。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孩子抚养费属于财产分割吗 给孩子支付的抚养费不算财产分割,在法律上,给孩子支付抚养费是为人父母要承担的法定义务,抚养费和财产的分割也相互不瓜葛。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不负担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吗 离婚后不负担抚养费的可以起诉。可以以子女的名义上诉,要求合理支付抚养费。因为离婚协议只能约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无权剥夺孩子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当承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费用的数额和期限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金额的合理要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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