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般在子女18周岁时,父母可以不用再给子女抚养费。但是在某些特许情况下父母也可以不用再给子女抚养费。 (1)父母应当负担虽年满18周岁,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2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严重疾病、残疾、丧失部分劳动能力,不能参加正常就业的人,父母也应当给与抚养费。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