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得到工会或持股会会员职工100%同意;当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向外转让上市公司,由于仍存在几名职工持股会会员不同意股权转让,被监管层认定为解决职工持股问题不够彻底和存在潜在纠纷而被否定上市。2.通过合理的价格向外转让职工股权;股权价格一定要合理,充分权衡新老股东的利益,既要防止低价转让或出售,侵害出让方利益,又要防止大股东利用实际控制权随意提高转让或出售价格,侵害受让方利益,并且尽量采取现金出资的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工会组织的有关案件时,应当认定依照工会法建立的工会组织的社团法人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建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与所建工会以及工会投资兴办的企业,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应当分别承担各自的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