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释义 | 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为股东的法定义务,不能转让; 2、约定由新股东承担原股东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新股东主张责任,新股东承担责任后可向原股东追偿; 3、股权转让合同只约束双方当事人。 一、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由哪些人承担 瑕疵股权转让的责任承担具体如下: 1、受让人要承担因注册资本不到位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因为受让人接受了瑕疵股权,受让人就应承担补足注册资金的义务。应为这是受让人接受股权后,承接的原股东的权利义务。 2、出让人转让后因注册资本不到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因为虽然出让人已不是股东,但公司设立时的法定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3、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有追偿权,要依据双方转让合同约定。 4、受让人以欺诈为由主张股权转让的撤销权,一旦股权转让合同被撤销,因出资瑕疵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应由出让人承担。 二、公司股东转让股权之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吗? 股权转让后原股东可约定不对公司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新股东可要求原股东可在协议中承诺对股权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该协议只要是属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并且没有任何违法的签订环节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原股东应对转让前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在这样的情况下,前股东往往就不需要对原债权债务承担责任了。但需要注意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只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股权转让协议只能约束协议双方当事人,其效力并不能及于合同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因此,公司的债权人仍然只能要求公司承担债务,而不能直接要求原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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