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婚先孕男方不负责任是否可以起诉他 |
释义 | 法院不支持未婚先孕女方要求男方赔偿的理由是,恋爱期间男女双方的责任属于道义范畴,女方怀孕是双方恋爱观偏差导致,并非单方责任。男方应帮助女方支付终止妊娠费用和营养费,若女方坚持生育,可起诉男方履行抚养义务并支付抚养费。 法律分析 未婚先孕,以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 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如果女方执意将肚中胎儿生下,可以起诉要求男方尽到抚养义务并支付子女抚养费。 拓展延伸 未婚先孕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的角度来看,未婚先孕男方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国家法律对于未婚先孕的规定。在某些国家,未婚先孕可能并不构成法律责任,而在其他国家可能会涉及到违反道德或伦理的问题。其次,需要考虑具体情况下男方是否有过失或不负责任的行为。如果男方明知对方怀孕却不履行相应的责任,可能会被认定为不负责任。然而,如果男方并不知情或无法预见对方的怀孕,那么他可能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最后,需要考虑对于未婚先孕的后果,如子女抚养权、经济赔偿等问题。综上所述,是否应当起诉未婚先孕男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未婚先孕男方并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未婚先孕属于恋爱观偏差,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然而,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女方的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如果女方坚持将胎儿生下,可以起诉要求男方承担抚养义务并支付子女抚养费。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是否起诉未婚先孕男方需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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