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不属于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是指一方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权利转让给另一方,从而使另一方取得该财产权利的合同。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劳动合同中规定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权利和义务,但并未涉及到财产权利的转移。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主要是关于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福利、工作保障等方面的。因此,劳动合同不属于转移财产权利合同。 转移财产权利合同包括以下类型: 1、买卖合同:指买方支付货款,卖方将其所拥有的财产权转让给买方的合同,如买卖房屋、汽车、机器设备等; 2、赠与合同:指自愿将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不要求对方给予对价的合同,如赠与房产、车辆等; 3、继承合同:指根据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规定,将被继承人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继承人的合同; 4、拍卖合同:指将拍卖标的物的财产权利转让给竞买人的合同; 5、让与合同:指将某一财产权利让与他人,由让与人转移财产权利到受让人的合同,如知识产权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等。 综上所述,转移财产权利合同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工具,通过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财产权利的转移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