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者如果公司管理人员违法公司章程、会计管理制度侵害股东权益、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二是要歇业的需双方一致同意;
 三是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业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一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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