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集体经营应用地入市改革对乡村振兴有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房地产市场,目前还不会构成非常大的影响。这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之后并不是用来盖商品房的,而是用于工业、商业等用途,虽然也会有租赁房、廉租房等,但是不会对商品房造成很大冲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