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合并分立后权利义务都由谁承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公司转让后找不到法人该如何办 公司转让时,法定代表人能否找到不会对公司履行相应义务产生必然影响。公司合并时,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在的公司或新公司继承;公司分立时,分立后的新公司应当以分立时取得的财产份额按比例分担债务,若分立改制时采取“脱壳经营”方式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原公司和新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资产、股权转让或者法定代表人变更时,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的资格不变,可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公司承担相关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法人变更相关事项: 法人的变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决定,法人只要作相应的变更登记,即可发生变更效力。惟企业法人的分立或合并,因涉及法人与相对交易人的债权债务关系,为了维护交易秩序和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法律对分立或合并后法人的债权债务移转,做了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十四条,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 (一)合并 由于合并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续更为简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并,有新设式合并和吸收式合并两种方式。新设式合并也称创设式合并,是两个以上的法人归并为一个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吸收式合并也称吞并式合并,是一个法人吸收被合并的其他法人,合并后只有一个法人存续,被吸收法人均告消灭的合并方式。法人合并时,应有法人意思机关韵合并决定和合并各方缔结的合并合同。为保障各合并法人的债权人的利益,法人应在合并前将合并决定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作为债务人的法人应照办。否则,法人不得合并。 (二)分立 法人分立也不需经过法定清算程序,所以有与法人合并同样的优点。法人分立,有新设式分立和存续式分立两种分立方式。新设式分立也称创设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为两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续式分立也称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续,分出部分财产设立一个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序与法人合并程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决定、债务分配合同,对债权人发出分立通知并根据债权人请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 (三)变更的结果 (1)法人之消灭。在新设式合并,原法人均告消灭;在吸收式合并,被吞并的法人归于消灭。在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式分立,只是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机构发生变更。 (2)债权债务承受。因合并而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概括承受。在法人分立,原法人的债权债务,应依分立前缔结的合同确定的分担份额,由分立后的法人承受。 三、公司法人变更有哪些后果呢 公司法人变更的后果如下: 1、消灭法人,在新设式合并中,原法人均被消灭,在吸收合并中,被吞并的法人被消灭。新设式分立,原法人消灭,在存续分立中,原法人的财产或组织发生了变化; 2、承担债权债务,因合并而被消灭的法人,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是指法人成立后,其组织、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重要事项的变更。这些事项的变更可以根据法人的意愿独立决定。法人只要进行相应的变更登记,就可以发生变更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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