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 仲裁条款无效情形: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4、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6、无法实现的仲裁协议。有的仲裁协议规定,争议发生后,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依照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这种协议是无效的。 7、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的,仲裁协议无效。 8、仲裁终局性不确定的仲裁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三)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