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爸爸同学公司股东要投资,就股东一致行动协议注意事项是什么? |
释义 | 关于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2019年5月30日,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吉林化纤”或“上市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吉林化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化纤集团”)通知,化纤集团(甲方)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和《表决权委托协议》,明确化纤集团与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一致行动人,且吉林九富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将持有吉林化纤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化纤集团。详细情况如下: 一、《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协议中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本协议中所称一致行动人,即本协议双方。 (二)甲、乙双方一致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重大事务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担任董事的个人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等)时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包括: 1、如协议任一方拟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出议案时,须事先与另一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取得一致意见,若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2、在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前,协议双方须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就双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成一致意见,若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则以甲方的意见为准,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等事项行使表决权。 3、如任何一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拟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该方应保证其提名并当选的董事需事先与其他各方充分进行沟通,在达成一致意见后,以甲方提名并当选的公司董事名义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或召集董事会会议。若各方无法就提案达成一致意见,则应以甲方所持意见作为共同意见。 (三)各方均同意,本协议有效期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第三方行使其所持吉林化纤股票对应的表决权。 (四)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持有公司的股份发生变化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六)本协议双方在协议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他方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进行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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