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交通证明怎么收工本费 |
释义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牌照可以收取费用。为防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乱收费,收费敛财,损害人民利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依照本法发放牌照等收取费用的,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这一规定,一方面,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发放许可证时超标准、超范围收费;另一方面,收取的费用必须上缴国库,以防止其为部门和地方利益截留。收费范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规定,包括发放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车辆号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发放驾驶证、驾驶证检验等。一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收费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超标准的费用。各项收费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核定,收费后应向缴费人出具相关票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任何收费标准或者高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都是超标的不合理收费,相关当事人可以拒绝缴纳,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情况进行纠正。第二,收取的所有费用上缴国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国家有关部门统一拨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经费。这一规定切断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费与自身经济利益的联系,有利于避免滥收。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即机动车登记、牌照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动车驾驶证发放、机动车驾驶证审查等职权。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上述职权收取费用的,还应当遵守本条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全部上缴国库。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依照本法发放牌证等收取工本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并全部上缴国库。 第一百二十一条 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由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行使本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 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行使职权,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