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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合同被套路了怎么办
释义
    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一、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的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从而构成的犯罪。
    二、商品房买卖中的欺诈如何认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有二重性,符合这两种特性,就可认定合同欺诈:
    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表面上是合法的,行为人通过订立、成立、履行合同行为使自己的行为合法化;
    另一方面行为人的行为本质是非法的,行为人的行为破坏了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使相对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合同欺诈行为的二重性使合同欺诈行为成就的合同在法律上是一个矛盾体,从而使其成为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的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或误导对方基于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目的。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拿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拿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使用假文凭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欺诈行为。
    《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采取欺诈、威胁死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十八条对劳动合同中的欺诈作了如下定义: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当事人虚假的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的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用人单位在人为应聘者确实有该文凭的情况下,才作出了录用决定。应聘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使单位作出了违背其意愿的错误表示。所以,应聘者在应聘过程中的做法是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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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