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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释义
    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需要注意几个事项:
    1、涉外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时限。批准逮捕外籍.无国籍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期限由二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有时需要三级人民检察院共同使用,一般要求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案件时间,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3天,未被刑事拘留的一般不超过7天。审查批准逮捕外国籍.无国籍犯罪嫌疑人,不能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决定的,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有关侦查机关依法改变强制措施。
    2、涉外刑事疑难案件的审查逮捕。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或涉及国家和国家之间的政治。外交关系案件,以及适用法律上确实存在困难的案件,认为有必要逮捕,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提出书面请求。与案件文件一起向省级人民检察院报告审查后,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审查,征求外交部意见后决定。对决定批准逮捕的,书面批准通知层报告的人民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3、一般涉外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逮捕。涉嫌其它犯罪的案件,经市.分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提出书面请示,连同案卷材料一并呈报省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省级人民检察院在审中应主动征求外事部门意见。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应批复市.分检察院,由市.分检察院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达侦查机关执行。
    4、对涉外共同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外国籍。无国籍共同犯罪案件应区分情况,分别按照不同程序处理:
    (1)嫌疑犯均为外国人案件,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无需批准逮捕,可直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2)涉案犯罪人全部为外地人的案件,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批后,认为对其中至少一人需要批准逮捕的,应对全案犯罪嫌疑人各自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市.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审批决定。
    (3)涉案嫌疑人中一部分为外地人的案件,分.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取保候审后认为外地人需要批准逮捕的,也应对全案嫌疑人分别提出处理意见,并报省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决定。
    (4)嫌疑犯中的一部分是外国人的事件,分为市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后,认为中国市民需要批准逮捕,但外国人不需要批准逮捕,可以直接作出对外国人不批准逮捕和对中国市民批准逮捕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87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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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9:5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