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普通程序审理期限是六个月。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普通程序是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一种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具有审判程序通则的功能。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也就是说普通审理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延长六个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49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