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是否规定了固定分红? |
释义 | 公司法的主旨是确立了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和分红权的原则,一般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比例分取。股东分红权是固有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民法典与公司法是两部独立的法律,民法典规定了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等,保障人民权益,而公司法则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一、公司法有没有固定分红规定有什么 1、公司法有固定分红,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一般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分红权作为固有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二、民法典包含公司法吗 1、 不包含,这是两部独立的法律,没有包含关系。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作出了详实的规定,并明确权利受到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充分保障,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2、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并规定侵权责任,明确权利受到削弱、减损、侵害时的请求权和救济权等,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公司法是为了规范规章制度所制定的法律,而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结语 公司法规定了固定分红的规定,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全体股东可以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股东分红权作为固有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民法典不包含公司法,两者是独立的法律,民法典对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作出了详实的规定,而公司法是为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 份 发 行 第一百三十四条 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告,并制作认股书。 本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八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应当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代收股款的银行应当按照协议代收和保存股款,向缴纳股款的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并负有向有关部门出具收款证明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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