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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住房公积金购房新政
释义
    法律分析:北京住房公积金购房新政是:员工个人按本人工资额的5%至12%缴存,单位按同等比例补贴资金可以翻倍;住房公积金按挂牌公告活期利率计付利息,滚动计息;住房公积金免征所得税,减少税款负担;买房可以申请贷款,利率优惠;贷款年限长,可以节省资金;还款灵活,可以提前还贷。
    一、公积金贷款是否为按揭
    公积金贷款不是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点:
    1、与商业住房贷款相比,住房公积金贷款具有利率低、还款方式灵活、首付比例低等优点;
    2、缺点是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用公积金抵押贷款买房,银行的还款方式会比商业贷款买房更灵活;
    3、借款人可以自行确定每月还款金额,但前提是每月还款金额不应低于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金额。
    二、住房公积金怎么计息和结息?
    住房公积金结息和计息是: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住房公积金的会计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每年6月30日进行结息。
    三、辞职后能用公积金贷款吗
    辞职后能用公积金贷款。辞职后,在存款状态下,可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不存款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贷款条件如下:
    1、在职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
    2、连续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
    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房,并支付规定首付比例以上的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经济收入稳定,能够偿还贷款本息;
    5、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贷款抵押,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本单位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员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款和提取情况。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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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9: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