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不动产登记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第一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的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 第三领取测绘图,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第四领取相关文件,这些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房产证复印件等。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第五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 第六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照规定时间领取不动产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发证流程 不动产的登记流程为提出申请,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接受上级人民不动产登记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1.准备材料:登记申请、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等。 2.实地检查:对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3.完成登记,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房地产登记手续,并取得合法的房地产证。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不动产登记由什么的登记机构办理 我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齐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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