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一、申请费收纳标准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交通事故立案的标准 1、原告的身份要与案件直接相关, 2、被告的身份应该清晰明确, 3、被告的行为得违反刑法, 4、原告上诉的要求得明确, 5、有关这起交通事故的证据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