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毁弃邮件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释义 | 毁弃邮件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毁弃邮件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 2、毁弃邮件并从中窃取财物的; 3、毁弃邮件的次数不多,数量不大,但给国家、集体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4、毁弃邮件、电报,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是如何构成的? 侵犯通信自由罪是由下列要件构成的: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一般是出于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客观方面是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国家秘密罪量刑依据 泄露国家秘密罪量刑:构成本罪,不仅要有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而且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果不属于情节严重,即使具有泄露行为亦不可能以本罪论处,情节严重与否,则应'从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程度,泄露的次数、时间、后果、目的、动机以及行为人泄露后的前后表现、态度等全方面地进行分忻,综合地加以判断。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30条规定,对泄露国家秘密尚不够刑事处罚,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给予行政处分:(1)泄露国家秘密又造成损害后果的;(2)以谋取私利为目的泄露国家秘密的;(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不大但次数较多或数量较大的;(4)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等等。其第37条规定,泄露秘密级的国家秘密,情何轻微的,可以酌情免予或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情节轻微的,可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也可以免予行政处分;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情节恃别轻微的,可以酌情从轻给予行政处分。这样,情节是否严重可以比照上述标准加以认定。如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先进手段大量泄露国家秘密的;多次泄露国家秘密危害较大的等等,就可以认定构成本罪的情节严重,从而以本罪治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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