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宅基地置换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 宅基地置换房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宅基地置换是不同房屋有间价差交换或等价交换的房屋交易形式。目前来看,房屋置换是改善住房条件的一种较好途径。房屋置换不仅是一种货币和实物的交换,而且,在房屋置换中有实物与实物交换,即房屋置换是“货币实物”和”实物实物”两方面内容交换方式,集体土地置换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所换房屋要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2、房屋产权清晰,无抵押、查封等情况; 3、房屋本身无司法、拆迁冻结等法律所禁止交易的情况; 4、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宅基地规定是什么? 宅基地概念,是指农村居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宅基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虽然农村居民住房全归私人所有,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因此,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应当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过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且不得转让、出租或抵押。 但如果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或者乡村的土地利用规划、村镇规划需要改变土地用途,或村民宅基地的实际使用面积过大,远远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基本核算单位有权调剂或重新安排使用。但应对原有宅基地的建筑物和树木等给予合理赔偿,不得平调。 宅基地使用权的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占有权。 2、使用权。 3、在宅基地空闲处修建其他建筑物、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人在主要住宅建筑外,可自行在宅基地范围内建筑其他生产或生活需要的建筑和设施。 4、宅基地使用权人有在宅基地内种植林木、花草、蔬菜的权利。该种植的林木、花草、蔬菜归使用权人所有。 5、依法附随房屋出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国家保护私有房屋合法买卖,继承、赠与等权利。因房屋和宅基地连同一体,不可分离,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必须连同房屋一并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必须报请县级人民政府房屋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