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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将宅基地转移给他人?
释义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或个人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或作为住宅基地的土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房屋所有权人姓名或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权利人应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或个人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或作为住宅基地的土地。这些土地包括已建成房屋、已建成房屋但已无屋顶或无法居住的土地,以及用于建造房屋的规划土地。
    二、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延伸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第八十六条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2、《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4、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所以,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故农民个人之间不能私下转让。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过户给您后,宅基地使用权也相应转让。您在申请房屋过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相应的宅基地过户手续。
    结语
    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居民或个人使用本集体所有土地建造住宅或作为住宅基地的土地。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五条,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因此,如果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房屋坐落变更、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合并房屋,或者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权利人应及时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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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4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