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在离婚前对方转移财产,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或伪造共同债务等行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共同财产。被发现的那方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 法律分析 离婚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对该方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如果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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