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备案购房合同的效力问题 |
释义 | 合同有效,备案只是行政流程,不影响合同效力。根据最高法院解释,未按规定备案不影响合同效力,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支持。如约定备案为生效条件,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已接受,则不受影响。 法律分析 合同有效,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拓展延伸 未备案购房合同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 未备案购房合同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调解是一种灵活、快速、经济的解决方式,可以由双方自愿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仲裁是一种由仲裁机构或仲裁员进行公正、独立的解决方式,其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诉讼是通过法院进行解决,双方需要提供证据并接受法院的判决。在选择解决途径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综合考虑,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结语 合同有效,合同备案只是行政流程,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已履行主要义务的一方除外。未备案购房合同的法律纠纷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选择解决途径时应综合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以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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