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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起诉时间如何
释义
    

法律主观:
    


    检察院对于移交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最长是一个半月做出起诉或者 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补充侦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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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0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