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规范 |
释义 | 爆炸危险区域划分标准规范如下: (1)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的或长时期存在的场所(1000h/y); (2)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10-1000h/y); (3)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10h/y以下); 对于粉尘场所,同样划分为3个区域,即20、21和22区。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需注意: 1、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2、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3、严禁吸烟; 4、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范围,应根据释放源的级别和位置、易燃易爆物质的性质、通风条件、障碍物及生产条件、运行经验等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第三条 爆炸危险场所按爆炸性物质的物态, 分为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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