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本地起诉外地是可以的。本地起诉外地指的是原告向本地法院起诉外地的被告。 如果该民事案件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就属于本地起诉外地。 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案件有: 一、对于下列民事诉讼案件,一般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4、被告被监禁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