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项目应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如何申请? |
释义 | 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2、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的土地的;3、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4、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应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市或区、县规划局批准变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各项规划要求的,应申请更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因建设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二、提交资料:1、《上海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1/500或1/1000地形图,其中一份地形图上应用红色实线标明用地位置地界;3、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有关计划批准文件;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通知及附图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及附图各一份;5、方案已批复的,须加送《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批复》及附图;6、市政交通、市政管线工程只需送审上述第1、2、3、5项文件和图纸,如已办选址项目,还应送上述第4项文件和图纸;7、建设项目因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基地以外土地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建设用地时应一并提出申请。单独申请临时用地项目,除需送审上述第1项图纸外,使用本单位土地的应送土地使用权属的有关文件;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应送相关的土地权属文件和与土地权属人签订的临时使用土地协议;使用带征土地的,应送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8、因建设项目的特殊性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三、领取资料: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通知》;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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