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商标法》规定,夫妻共同创立商标视为共同财产,应当依照离婚财产分割规定予以分割处理。如商标属于一方财产,另一方无权独自使用或与他人合作使用,并有权在该商标的注册国内法院或仲裁机构要求注销或者变更商标的注册或者使用人。若双方均享有商标财产权,则可以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维持商标的运营。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商标权属可以以共有、共同专有等形式存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共同所有。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夫妻可以协商处理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