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法院如何评估证据? |
释义 | 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意味着有补充证据,法院会控制开庭次数以提高效率和保护被告人权益,第二次开庭的利弊取决于具体情况,法院可能当庭宣判也可能定期宣判,判决书需送达当事人、检察院、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意味着什么 刑事案件第二次开庭意味着有很多补充的证据。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只开一次庭,开庭审理的时间长短或者天数根据具体案件而不同。当在第一次开庭时出现应当中止审理的情形时,就同一案件就会开两次庭。 但无论如何法院都会控制开庭的次数,每个案件都会在庭审前做好准备,争取一次开庭审理完毕。这样做有利提高审判效率、集中解决法律问题,避免因多次开庭、拖延开庭而损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国家行使刑罚权。因此,法院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也必须遵守效率原则和集中审理原则。 二、第二次开庭是坏事吗 法院在第一次开庭后,如果因时间限制第一次开庭尚未结束,或在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如果法院认为有些事实尚需进一步调查、或有其它情况需要再次开庭的,就可以通知第二次开庭。至于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是否有利或不利还需要根据法院需要第二次开庭的原因及开庭审理情况来确定。 三、二次开庭法院会当庭宣判吗 法院是否会当庭宣判,还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审理进度去决定。实践中,不论是几次开庭,宣布判决都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当庭宣告判决,另外一种是定期宣告判决。该程序是一样的,并不会因为庭审的次数不同而影响。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并且写明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结语 二次开庭意味着案件中存在补充证据的需要。法院会尽力控制开庭的次数,以提高审判效率和集中解决法律问题。第二次开庭对被告人的利害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至于是否当庭宣判,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审理进度。无论开庭次数如何,判决都应当公开进行,并及时送达各方。根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法院将作出有罪、无罪或证据不足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缺席审判程序 第二百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不服判决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辩护人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四节 速裁程序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自诉案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需要调查核实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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