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产评估有效期一般情况下规定一年,也可以少于一年,但不能超过一年。但房屋征收评估不同于一般房屋评估,评估时按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作为评估时点,到房屋征收结束这个时点的评估价不变。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