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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从公司离职后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开
释义
    离职证明的主旨是:公司离职后离职证明一般在离职当天开具,最迟不得晚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此给员工造成损失,需要进行赔偿。离职证明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未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从公司离职后离职证明一般在离职当天开,最迟不得晚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属于违法,因不开具离职证明给员工造成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
    一、从公司离职后离职证明什么时候开
    从公司离职后离职证明一般是当天就可以开出来的。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各个公司的办事流程来确定,最迟不晚于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
    在劳动者提出辞职以后,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前,用人单位必须根据《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开具离职证明,最晚不得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属于违法吗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属于违法,用人单位不能以劳动者不配合公司进行交接为由拒绝为劳动者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文件,用人单位拒绝给离职员工办理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单位不给离职员工开离职证明,由此引起离职员工经济损失,单位是需要进行赔偿的。
    三、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区别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的区别体现在以下方面: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用人单位违法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结语
    公司不给离职证明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劳动者离职后十五天内为其开具离职证明。如果公司拒绝提供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有所区别,前者是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的书面通知,后者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证明。用人单位违法未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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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1:3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