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起诉故意失踪算遗弃 |
释义 | 故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等;起诉状需包括原告和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理由、证据来源等。宣告失踪需满足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法院判决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故意失踪算遗弃家庭成员如何起诉 1、故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被遗弃的家庭成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抚养费、赡养费等。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基本信息;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1、有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事实。 如果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所谓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主要是指自然人的债权人和债务人。 3、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结语 故意失踪遗弃家庭成员的起诉应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及其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人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必须明确这些事项。宣告失踪的条件包括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以及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失踪案件后,将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公告期满后,法院将根据被宣告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驳回申请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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