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老人以立遗嘱的形式安排他的财产,因为财产继承还没发生,老人可以重新立遗嘱,有权废止前遗嘱,对其财产重新安排。如老人已将财产分配出去,并已经实施,就是一种赠与行为,老人无权收回已分配的财产。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对某些生产、劳动工具、设备等财产的分割。分家折产协议书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辈份称呼;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证人姓名;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盖章; (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一、遗嘱具体内容应该包括哪些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 3、订立遗嘱的原因; 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 6、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 7、对财产及其它事务的处理意见; 8、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9、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