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不跟公司签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现在员工不愿意签合同很普遍,其实也没什么关系的。即便员工不签合同,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在的。既然劳动关系存在,那就要严格按照的规章制度,包括招聘和离职。不知你们公司现在建立了这方面的制度没有,制度是一个公司的内部法律,如果制定了,就要严肃起来;如果没有制定,就要马上去制定;如果不完善,不便于操作,那就要及时修订。制度本身就是对员工的一种约束,什么做好了,奖!什么做错了,罚!这就是制度。制度的制定一定要基于国家的,否则可能就是无效制度。再就是劳动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员工在那种情况下可以辞职,在哪种情况下辞职需要提前申请,而且还规定了员工因离职给公司带来了影响,该如何处理。请你抽空去看一看劳动法,并转化为你公司的相关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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