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除了小拇指,我的右手还有其他四指缺失。可申请几级残疾 |
释义 |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和单侧拇指全缺失属于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属于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法律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 肢体残疾三级:能部分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双手拇指或双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肢体残疾四级:基本上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单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单侧拇指全缺失。 右手截肢,左手拇指截肢,大概几级伤残? 要看你截肢的手指是哪一个手指以及截肢了几个手指,这些都是判定伤残等级所需要考虑的标准。根据不同的标准鉴定会有几个等级。可能会被分为五级六级或者七级。法律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凡符合5.5.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五级。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一手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完全丧失。凡符合5.6.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六级。一手一拇指完全缺失,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我的一个朋友右手小指断了一节!有几级残疾 一、右手中指断了一节算几级伤残1、右手中指断了一节算十级伤残。受伤人员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交警大队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伤者持伤残鉴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二、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1、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右手大拇指,指甲掉了和骨折了一点应该评几级残 小拇指骨折算几级伤残要看具体的鉴定情况。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疾、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进行综合判定分级。不是仅凭几个词语就能定论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你好,我想问一下右手小指断裂算几级残疾 手指算残疾的情形有:1.手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2.一手除拇指外,其余任何三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3.一手拇指离断或者缺失超过指间关节。4.一手示指和中指全部离断或者缺失。5.一手除拇指外的任何三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等。法律依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残疾标准》肢体残疾,是指人体运动系统的结构、功能损伤造成四肢残缺或四肢、躯干麻痹(瘫痪)、畸形等而致人体运动功能不同程度的丧失以及活动受限或参与的局限。肢体残疾包括:1.上肢或下肢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碍;2.脊柱因伤、病或发育异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碍;3.中枢、周围神经因伤、病或发育异常造成躯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碍。 拇指跟处断,拇指周围植皮,是几级伤残 手指断了有可能属于十级伤残,具体级别以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为准,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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