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长治市人才引进政策 |
释义 | 一、 补贴奖励。 1.对新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和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万元和0.6万元生活补贴。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山西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1万元、一流建设学科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每人每年0.6万元,享受期三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二、属于未婚或已婚配偶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已婚的夫妻双方均是非本市常住户口并双方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3.投靠配偶人员,其配偶具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同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人才。 三、人才引进审批程序 1、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业务办理指南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申请材料齐全的,进行受理;不齐备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须补充的材料; 2、承办: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3、审核:人力资源市场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批准:市人社局领导对申报材料进行最终审批,转业务受理窗口办理后续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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