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妻子、子女和父母有继承权,平均分配遗产份额,但可以协商,对于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和有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遗产分配会有特殊照顾。妻子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除妻子外,子女和父母也享有继承权。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平均继承遗产份额,但如经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优先照顾其分配遗产。对于尽了被继承人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额外分配遗产。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但未尽扶养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配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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