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土地预审需要准备以下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 3、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或征收(用)土地勘测定界图(原件)、建设项目区位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 4、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5、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请报告; 6、工商企业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复印件); 7、已完成方案设计的项目需提供设计方案及总平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建立土地调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进行土地调查。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配合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建立土地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土地统计调查,定期发布土地统计资料。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资料。统计机构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土地面积统计资料是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