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成年的监护人首先是父母,父母不在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都不能监护的,可以由有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来说,监护人首先是配偶,没有配偶的可以由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