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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速公路是否需要遵守土地使用税的规定?
释义
    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而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且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
    法律分析
    关于告诉公路的土地使用税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确的就是什么叫做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哪种类型的土地才需要交的,在搞清楚了这两个问题之后,我们对高速公路是否土地使用税这一问题就自然而然知道答案了,以下就是相关问题的答案,大家可以用作参考。
    法律中规定高速公路是否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规定,对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
    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广东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七款规定,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内非经营性的停车场、公共绿地、公共卫生间用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是针对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同时,一些特定用地如公园、名胜、寺庙等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也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和改造荒废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 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九十条 耕地占用税、契税、农业税、牧业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另行制定。
    关税及海关代征税收的征收管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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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4:38:44